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管理部)专户内。
一、操作流程
(一)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每月做工资时,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均从工资表中代扣代缴,并编报《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只在7月份编报)和《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每月编报)一式两份,经审核确认后加盖本单位(部门)公章,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留存一份。
(二)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新增人员附身份证、调令复印件各两份)一份,报送单位专管员。
(三)单位专管员审核基层单位(部门)报送的《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无误后进行留存、汇总,填写《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表11)一式四份。同时根据《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汇总表的增减情况,在系统程序中按“本月新增”、“本月封存”、“本月启封”、“本月补缴”等栏目分别进行录入;在系统程序中统计“台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单”,经与《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合并、打印《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一式四份。
封存是指职工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正常缴存状态转为停止缴存状态的行为。
启封是指单位为账户封存的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封存状态转为正常缴存状态的行为。
(四)单位专管员持《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资金解缴手续。
单位财务部门依据职工工资表与《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留存一份,并办理付款手续,做如下账务处理:
按工资汇总表“其他工资”栏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汇总数记入成本费用;开资时,按工资表“个人扣缴”栏的“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汇总数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应付职工薪酬—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单位专管员持经单位审批的《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和《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系统账套、银行进账单,上报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归集部门。
(六)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审核单位专管员上报的《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与银行进账单,无误后加盖审核人员印章,留存一份,并凭银行进账单在系统中录入收款凭证。
(七)中心(管理部)归集部门接收单位系统账套、《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 花名表》,进行系统账套相关内容的审核、汇总,审核无误后加盖审核人员印章,留存一份,返单位专管员一份。
若《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账单》上未加盖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审核人员印章,归集部门不予接收单位系统账套;若核对有误的,及时通知单位专管员纠正。
(八)单位专管员每月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其它相关业务后,及时与中心(管理部)财务部门核对账务。管理部每月在办理完成上缴住房公积金和其它相关业务后,及时与中心财务部门核对账务。
(九)中心(管理部)及缴存单位要及时公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以便职工及时核对。管理部每月要按时向中心上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中心要及时在山西焦煤网站予以发布(网站查询另行文公布)。单位专管员每年要通过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向职工打印对账单。职工个人账户信息、资金经本人核对有误时,要及时逐级予以核实更正。
二、相关要求
(一)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每年从7月(工资月份)按新标准扣缴住房公积金起,到次年6月(工资月份)不得变更扣缴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扣缴年度内发生职工增减变动的,基层单位(部门)办事员按下列情况编报《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扣缴住房公积金:
1、新参加工作职工,在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该职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对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或因故漏缴、缓缴的情况应进行补缴,补缴额填入《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花名表》、《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花名表》补缴栏内。
3、对职工因留职停薪、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原因停发其工资的,要及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职工恢复缴交住房公积金时,要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企业”两部分缴存额必须在工资表中体现,并实行代扣代缴。具体做法:
在工资表中“个人扣缴”栏项下列“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体现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在工资表中“其他工资”栏项下列“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体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贴额度。
(四)每个缴存单位只能有一个银行汇缴账户
(五)缴存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管理部)。管理部于每月月末将归集资金余额及时上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