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学习实效,山西焦煤党委对《山西焦煤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3月18日正式印发执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本次新修订的《制度》共分五章二十一条,分别从总则、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及附则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改后的新制度与原制度相比,三个方面发生重点变化:一是在“组织与职责”方面,《制度》明确提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协助做好学习服务。二是在“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方面,《制度》提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学习研讨、辅导讲座、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开展学习活动。其中,专题学习研讨要把集体研讨、重点发言、撰写体会结合起来,每次确定重点发言人员,保证全年中心组成员专题讨论发言全覆盖;辅导讲座要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经验管理、深化改革等方面专业知识进行讲解阐述,国家宏观政策或重要会议可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深度解读辅导。三是在“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方面,《制度》对学习报告与通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针对各子分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提出,要在集体学习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报山西焦煤党委宣传部;要在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向山西焦煤党委宣传部专题报送半年和全年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