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山西焦煤近日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以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
办法指出,对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导致产生环境损害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既严格追究责任,又依法保护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积极性。
办法强调,山西焦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控,各级党政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有关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规定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山西焦煤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好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办法分别对各子分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形、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管理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形、矿(厂、公司)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明确,对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