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对山西焦煤山西焦炭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岗位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二、公开选拔报名范围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机关及下属子分公司、山西焦煤机关及其子分公司符合资格条件人员。
三、公开选拔基本资格条件
选拔任用的干部要符合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现任正科级及以上岗位或相当于正科级及以上岗位职务。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现任正科级职务提拔中层副职的,年龄不超过47周岁;现任中层副职提拔中层正职的,年龄不超过52周岁。不提拔的,年龄不作限制。
(五)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和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或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其他情形不适宜提拔任用的干部不可报岗。
四、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包括公布岗位、宣传发动;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能力和素质测试;组织考察;会议决定和任职公示;任职谈话、签订岗位承诺;履行任职手续等。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6时截止。
联系电话:0351-5639816
(二)具体报名要求请登录山西焦煤山西焦炭网站下载。
山西焦煤山西焦炭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