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现将山西焦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范围及信访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信访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晋祠路一段一号山西焦煤办公楼2007室,山西焦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24
(二)来访举报
接访地址:山西焦煤办公楼1层信访接待室
(三)电话举报
固定电话:0351-8305073(工作日8:00—17:00)
(四)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sxjm12388@126.com
三、有关要求
(一)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山西焦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给予保密。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信访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借信访举报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侮辱诽谤他人的,且造成不良影响或干扰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中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