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焦煤霍州煤电制订出台了贯彻落实“13710”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规定,对于各级安排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部室要实行“13710”工作制度管理。第一个“1”,就是当天要研究部署;“3”,就是3天内要向集团公司反馈办理情况;“7”,是指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就是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是指所有事项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提出,要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年初确定的投资、证照、科技、管理、改革等五大类工作重点中有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党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层办公会、早调会和各类专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公司主要领导在工作调研、检查指导时提出的临时性重点落实事项和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在企业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民生改善中需协调处理的专项工作。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要求,各部室、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清零”落地;承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杜绝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总经理办、党委办要对“13710”事项及时立项、通知、督查、办结、通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