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管控重大危险源、防范大事故,建立责任明晰、管理严格、措施有效、应急有力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机制,近日,山西焦化下发文件,决定从12月1日起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山西焦化明确规定,由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总源长,各厂厂长担任分源长。总源长每月组织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分源长每周组织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填写源长制工作记录,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做到“五定五落实”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建立“源长制”公示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显著位置设立源长公示牌,标明源长、职责、重大危险源概况、安全管控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健全工作机制。源长要及时组织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源长制”工作记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
加强监督考核。对未认真落实“源长制”导致本单位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