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拥军等省纪委监委领导分别对山西焦煤党委《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 助力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出重要批示。收到批示后,山西焦煤党委迅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批示精神,要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行动,争当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先进和典范,力求取得实效,引深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助力新焦煤全方位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提升我省国有企业治理水平贡献焦煤智慧和力量。
王拥军在批示中指出:“山西焦煤党委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针对性、操作性强,是构建和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积极探索。”同时,他要求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要“跟踪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提升我省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王鹏,省纪委常委王晓鹏要求,山西焦煤党委要切实做好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各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并在全省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交流座谈会上进行专题发言;省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要跟踪了解、及时总结山西焦煤党委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经验作法。
4月14日,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建泽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集团公司领导认真学习领会王拥军书记等省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精神;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推动“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建设,力求在压实“两个责任”、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等方面取得实效,并着力在矿(厂、公司)单位树立一批典型,率先破解国有企业把监督融入企业治理体系难题。
4月15日,山西焦煤党委专门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王拥军等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作出安排部署。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迅速传达、学习、领会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细化分解举措,制定完善制度,防控廉洁风险,堵塞监督漏洞,全力推进“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建设,引深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为全方位推动新焦煤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和清廉国企”各项要求,山西焦煤党委着眼于把监督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坚定一个战略,坚守两个原则,力推三大体系”为总体思路,以清廉国企建设为主线,以有效防控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廉洁风险为着力点,于3月底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 助力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核心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构建一个体系、实现两个目标、取得三个成效”的目标任务。除《实施意见》外,山西焦煤党委还配套制定出台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和《山西焦煤总部部门职责描述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指引》等3个“工作指引”。由此,山西焦煤党委初步构建起了以《实施意见》为核心、以“6个配套实施方案”和“3个工作指引”为支撑的“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纲和遵循,为山西焦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变革、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