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和清廉国企”各项要求,山西焦煤党委着眼于把监督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坚定一个战略,坚守两个原则,力推三大体系”为总体思路,以“清廉焦煤”建设为主线,以有效防控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廉洁风险为着力点,于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助力企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6个“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和3个“工作指引”。
作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核心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构建一个体系、实现两个目标、取得三个成效”的目标任务。
其中,“一个体系”,就是通过“打造4个维度工作矩阵,紧盯59个突出问题,强化68项监督举措,优化6条监督路径,健全10项监督机制”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具体来讲,“4个维度”即:深化政治监督、管住“关键少数”、做实重点领域监督、做细重要方面监督;“59个突出问题”即: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煤焦产品销售、财务结算和资金支付等4个重点领域存在的37个突出廉洁风险;干部选任和监督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4个重要方面存在的22个突出问题;“68项监督举措”即:政治监督“6个聚焦”“关键少数5个突出”、重点领域35项监督举措、重要方面22项监督举措;“6条监督路径”即: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管理考核、完善防控机制、整合监督资源、数智赋能监督、发挥“蓝军”作用。“10项监督机制”即:党建统领机制、会商报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同联动机制、问题移交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清廉动态研判机制、巡察整改协作机制、容错纠错机制。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构建“新焦煤大监督体系”的“两个目标”“三个成效”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
除《实施意见》外,山西焦煤党委还制定出台了《物资设备采购领域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及《山西焦煤总部部门职责描述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指引》等3个“工作指引”,初步构建起以《实施意见》为核心、以“6个配套实施方案”和“3个工作指引”为支撑的“新焦煤大监督体系”。
监督执纪问责,首责是监督。“新焦煤大监督体系”不仅是落实“清廉焦煤”建设的重大举措,更是山西焦煤党委推动监督机制变革的治本之策,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原创性。全面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以整合审计监督、法律监督、职能部门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资源为基础,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廉洁从业和风险防控为重点,以信息化和数智化平台建设为支撑”的“新焦煤大监督体系”,将有效实现监督工作专业性、整体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切实把监督工作融入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让山西焦煤成为国有企业有效开展监督治理的典范。
《实施意见》及一系列配套文件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纲和遵循,更是山西焦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改革变革、加快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炼焦煤企业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