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8日山西焦煤召开的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宇魁提出15条特殊时期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要求从即日起到7月15日,将其作为山西焦煤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并由各子分公司细化安排,各子分公司、各矿(厂)负责落实到位,山西焦煤负责督导检查。
15条特殊时期安全管理措施为:一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子分公司、矿(厂)要进一步全面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覆盖、全方位、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安全不放心、问题突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矿(厂)、场所、区域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停产停建。对检查质量不高、该停未停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山西焦煤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大督查抽查力度,对不放心单位要派驻盯守,对开展安全大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避重就轻的要责令重新检查,并追究相关检查人员责任。
二是立即开展划转接收煤矿专项检查。各划转接收责任主体单位要在前期安全体检的基础上,对重点问题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一矿一策”要求,逐矿督导矿井单位整改治理各类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隐患问题整改完成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验收,严格复工复建验收标准、程序和措施,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和建设。对划转接收煤矿存在的未真正实现“三真”管理(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的,必须坚决予以停产停建整顿。
三是深入开展危化品、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要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废弃、闲置、关停的厂房仓库、人员密集区和工业集中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燃气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燃气管道,要加强燃气管道的检修维修、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城镇老旧燃气管道的检测检验与隐患排查,对距离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等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不合规的燃气管道,要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四是严格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雨季“三防”全面专项检查,在降大雨、暴雨前后,必须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气象预报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冰雹橙色预警信号”天气或连续在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等极端天气时,严格落实“调度员应急处置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刚性规定。未按规定及时撤人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处理。
五是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矿(厂)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估,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管控措施不完善、现场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没有把握的坚决停止作业。严格安全隐患问题“日报告”制度,一般隐患问题必须逐日报告矿(厂)主要领导,重大隐患问题必须报告子分公司,由子分公司提级管理,督查督办。
六是严格落实重大灾害防治措施。灾害严重矿井要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防治措施,全面梳理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及效果,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必须科学确定开采强度,核定生产能力,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各煤炭子分公司必须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矿井开展全面安全会诊,针对防突措施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未严格落实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未开展防治水安全评价、超出允许掘进距离继续施工作业、探放水造假的,必须停产停建整顿,追责处理。危化品生产单位要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和安全体检,绝不能让重大风险隐患失控。
七是坚决执行重大安全隐患停产停建整顿。各子分公司要在前期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和《重组整合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回头看”,凡违反文件中明确停产整顿情形未彻底整改解决的,严格执行停产停建整顿规定。今后,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厂)单位必须坚决停产停建;必须按照事故追查问责;所有停产停建矿井必须严格按标准组织复工复建验收,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建。这是关于重大安全隐患停产停建的“三必须”原则。
八是严格外委队伍安全管理。严禁无资质、无手续和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对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劳动用工问题突出、现场管理混乱的单位坚决进行停产停建整顿。
九是严格管控检修项目和非常规作业。各矿(厂)单位原则上不得安排大型检修项目和非常规作业,确需安排的,一律按最高风险等级升级管理,必须报子分公司审批,并制定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过程现场监护。方案未批准、措施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跟班不到位的,严禁组织施工作业。
十是强化领导干部跟班带班现场盯守。矿井单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非常规作业、特殊施工作业、零星工程、零散作业地点、多队组交叉作业场所、安拆工程以及边远区域、盲区死角的安全管理。地面生产厂点领导要严格执行作业现场跟班巡查制度,紧盯现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问题突出作业地点,大型复杂施工项目、大型检修、地面大型活动等必须有领导现场跟班盯守。
十一是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矿(厂)单位必须逐日对区队(车间)、关键岗位、五管要害场所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覆盖查岗;子分公司必须逐日对所属矿(厂)跟班带班、值班值守情况进行全覆盖查岗;山西焦煤(股份公司)必须逐日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各子分公司、基层矿(厂)值班值守情况。各级值班值守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保证所有信息快速逐级传递,及时、准确、全面、详细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十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各子分公司必须逐矿(厂)安排2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包保,每周至少一次对包保矿(厂)进行安全督导检查,真正落实包保责任。包保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作业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包保责任人连带责任。
十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各生产类子分公司、矿(厂)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的领导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离开驻地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向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请示批准。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领导干部,要按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十四是严厉查处“三违”行为。持续保持反“三违”高压态势,重点整治人的不安全行为,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和事。加大“三违”查处力度,对查处的各类“三违”人员,一律停工处理,经安全教育并作出安全承诺后方可重新上岗。对领导干部“三违”行为、严重“三违”和习惯性“三违”人员必须坚决停工强制培训不少于1个月。
十五是严肃追责问责。特殊时期,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实行“提级管理”,凡出现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跟班带班、值班值守不到位,弄虚作假不真实,工作敷衍塞责、作风漂浮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将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问责处理。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执行落实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矿(厂)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分管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从严从重提级追责问责。坚持瓦斯“零超限”的底线要求,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必须按照责任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处理。